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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生处 文章来源: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各学院、各位获奖励资助同学:
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励志奖学金现已开始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励志奖学金先由校财务处抵扣学费,再将学费发票和现金支票交给各学院,由学院以现金或存入银行卡的形式发给学生,请各学院经办人员于1月9日到财务处领取学费发票和现金支票;
二、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按月存入学生工商银行卡。2008年1月、2月的国家助学金(一档300元/月,二档150元/月)已存入学生工行卡,请同学们及时查对。毕业班和幼师本部学生本次也只发放2个月。
三、学费减免只抵扣学费,不开具发票,若本学年学费已交,则下学年再抵扣。具体工作由财务处操作。
四、要求各学院召开受助学生会议,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
200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