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公管学院关于学生外出旅游的有关规定(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外出旅游活动,确保学生出游活动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旅游前须办理相关手续。

班级外出旅游必须事先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先由班主任同意签字,再报学院学工办备案。学生个人或结伴出游者,需事先到学工办说明并备案。

二、外出旅游实行就近原则,一般仅限于当天返回。

三、班级外出旅游必须由班主任带队,或由班主任委托本学院其他教师带队。带队教师差旅费由学院报销。带队教师在出发前要制订出游团队纪律,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

四、外出旅游所需租用交通工具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运证,严禁租用无牌无证交通工具。

五、外出旅游返校后,组织者需于次日向学工办报告出游情况并及时做好销假等有关工作。

六、学生外出应保持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质,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七、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外出旅游者,学生本人或组织者对其行为负全部责任。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时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学工办。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