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是校园基础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学生寝室安全稳定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主阵地之一。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寝室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种寝室安全隐患,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试行学生寝室安全稳定责任人制度
一、学生寝室安全稳定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寝室长
第二责任人:寝室联系学生党员、同寝室学生党员、同寝室学生干部
二、学生寝室安全稳定责任人职责
学生寝室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在第一时间将有关同寝室同学的紧急事故或安全隐患上报给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具体包括:
(一)夜不归宿现象;
(二)食物中毒、突发疾病等情况;
(三)因情感、学习压力等原因引起的心理障碍症状或心理疾病症状;
(四)非法传销行为;
(五)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非法集会、串联等行为;
(六)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火灾隐患;
(七)盗窃事件;
(八)打架、斗殴及其它群体性事件;
(九)其它需上报的情况。
三、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将作为评优评奖和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知情不报者,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四、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