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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z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学院各项经费也相应增多,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手续也发生了变化,为便于广大教职工对各项经费管理的了解和使用,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将学院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公务、业务经费:教职工因公出差,由报销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分管财务领导出差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购实物须经手人、验收人签字,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二、创收经费: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发展基金: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其中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资料费:由资料员或经办人签字,经学院分管图书资料领导审核、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五、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校级经费):项目组成员的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经费的使用,由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其中科研业绩奖励、仪器设备购置费和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研究所、校级重点研究中心经费的使用,除上述手续外还须经社科处负责人审批。
六、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包括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教学改革项目及实践教学经费):
1、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和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其中使用经费3000元以上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须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报销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还须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2、两课建设经费、两课社会实践经费的开支,由经办人签字,经社科部负责人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七、研究生和学位点建设经费:
1、硕士点建设经费的使用,由点、方向负责人审核、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2、博、硕学位点立项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审核,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其中,立项经费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除程上述序外,还须经研究生学院审核。
3、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分管研究生领导审核,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4、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的使用,由导师签字,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5、公共管理硕士(MPA)经费的使用
(1)公共管理硕士(MPA)点建设经费的使用,由经办人签字,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审核,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2)公共管理硕士(MPA)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由课程负责人、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审核,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八、党费:由经办人签字,经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批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九、工会费:由经办人签字,经学院工会负责人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十、学生经费: 由经办人签字,经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审批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其中学生就业经费除上述程序外,还须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十一、教职工调动工作及探亲差旅费报销,由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经学院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经人事处审批后校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十二、教职工出差报销交通费,学校不予报销出租车车费,但学院予以报销学校至车站和出差地车站至住宿处往返的出租车车费,已报销出租车车费的不再实行杂费包干办法;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出标准开支部分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十三、因公出差或工作中丢失公款、因故被处以罚款,责任一律自负。
十四、教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自备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的仅予报销规定标准的同程交通费用。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