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法政学院    文章来源:法政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为进一步贯彻浙江师范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全院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作用,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现根据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浙江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1.考核办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其中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者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2.考核分两部分组成:1)基本分60分;2)加减分

3.内容分两大块:1)工作基本要求;2)工作效果

 

具体细则如下:

   (一)、工作基本要求:基本分60

1.  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大政方针;

2.  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以上主题班会(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团支委会议;

3.  能及时布置、完成校、院要求的各项工作;

4.  能积极关心学生思想、政治、学习、工作、体育锻炼等各方面的进步;

5.  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对待学生能一视同仁;

6.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能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每周至少一次),了解并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并能为学生排忧解难;

7.  按时参加院思政工作例会,不无故缺席;

8.  能经常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和汇报班级情况;

9.  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到位并能及时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加以妥善处理;

    10.班主任工作手册使用正常

   (二)、工作效果: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减分

    A、加分:

    1.班级学生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有50%以上的同学递交入党申请书加2分,每增加10%加1分;

    2.学习氛围浓厚,有积极向上的学风:

一学年中学生考试的合格率达95%以上,加2分;若考试合格率达100%,加4分;

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学生科研活动,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学生科研课题1个以上,加2分;若有学生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另加8分;在2A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另6分;2B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另加4分;在其它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另加2分;

英语四级通过率(到第四学期计算)应达80%(二级学院50%),每提高1%加0.5分;若四、六级通过率在全校名列123名的,则分别另加543分;

计算机等级通过率(按第一次通过计算)应达到90%,每提高1%加0.5分;若通过率名列全校123名的,则分别另加543分;

积极引导班级学生报考研究生,报考率达20%(以参加考试为准),加4分;每提高5%加1分;考研每录取1人加1分;

3.班级同学自觉参加早操早锻炼,一学年累计出勤率应达到90%,每增加1%加0.5分;

4.班集体被评为国家、省、校、院级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6分、12分、8分、4分;班级寝室被评为校、院级文明寝室的每一获奖寝室分别加4分、2分(混合寝室减半);班级卫生责任包干区被评为“院示范包干区”的加2分;被评为院“文明守纪示范班级”的可加2分;班级考评在一学年中总分累计名列全院前三名的分别加6分、4分、3分;

5.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竞赛,如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

   

地、市级

   

   

一等奖

16

12

8

6

4

二等奖

12

8

6

4

2

三等奖

(优胜奖)

8

6

4

2

1

鼓励奖

 

6

 

4

 

2

 

1

 

0.5

 

 

B、减分:

    1.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和处分。若学生出现违纪现象或处分,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警告处分每次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6分,记过处分每次扣8分依次类推;

2.  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召开主题班会三次,每月召开班委、团支委会议一次,

每周至少下学生寝室一次,若少于既定要求每少一次分别扣2分;

3.  按时参加思政工作例会,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

    4.及时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工作,若无故不完成每次扣2分;

    5.班级学生学年考试合格率在90%以下者,每下降5%扣1分;

    6.班主任工作手册使用不正常者,经检查属实扣5分;

7.教育学生争创文明寝室。若班级中有寝室为 “不合格寝室”(以检查结果为准)每一不合格寝室扣1分;

8.学生晨炼出勤率一学年累计少于90%的,每下降1%扣1分;

9.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位并及时向学院汇报,每次扣10分。

注:

若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学生违规、违纪或重大事故的,班主任本学年的工作考核即为不合格。

 

二、 考核程序及结果:

1.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在九月份进行;

2.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班主任工作考核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学工办负责;

4.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做好班主任一学年中的工作情况和班级情况的记载工作;

5.班主任在每学期末交回班主任工作手册由学工办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工作手册于下学期初思政工作例会上发还;

6.学院每两周召开一次思政工作例会;考核结果在思政工作例会上公开、公布并接受班主任的监督,班主任若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布结果一周内提出,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给予明确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

7.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与该学年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挂钩,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被荐人必须在本学年的工作考核中为良好及以上;

 

三、 班主任岗位津贴:

1.班主任岗位津贴在考核基础上每学年发放一次;岗位津贴发放按学生数和考核而定;

2.班主任岗位津贴标准:

       班级学生数                    金额

50人以下                     160元/月

51100                    200元/月

   101人及以上                  240元/月

3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若为不合格则发给岗位津贴的50%

四、 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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