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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政学院 文章来源:法政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一、本院资料室所有藏书,供全院教职工借阅、研究生查阅,本校教工在我院担任部分教学任务的,可酌情考虑借阅。
二、为保证图书资料的流通,每位教师新书可借两本,借阅期限为二个月;旧书每人可借十本,借阅期限为三个月;当期期刊一般不出借,限在阅览室阅览;当年过刊,一次可借五册,借期一周,合订本一次可借3册,借期一月。VCD等多媒体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工具书一律不出借,仅供查阅。
三、图书资料要按时归还,如需要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凡需复印本室资料,须经资料员同意登记、检查。
五、图书资料不允许撕毁、涂划、污染,损坏或遗失参照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六、调离本学院者或毕业研究生(包括调至校内其他部门)必须还清所借资料。
七、借阅时书库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资料室
2001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