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作者:法政学院    文章来源:法政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教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教工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校科研处和教务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条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的考核结果将成为我院教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一、  本细则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教学情况;(二)、科研。

二、  本细则按年度计算,即一年统计考核一次。

三、  本细则满分为100分,公式:个人考核分=个人教学情况考核分╳权重系数+个人科研考核分╳权重系数。其中教学情况考核分和科研考核分各为100分,其计算公式分别为:个人教学情况考核分=教学工作态度考核分+教学工作量考核分+学生测评分;个人科研考核分=个人科研考核总分÷本院同职称科研考核要求最高分╳100。(科研考核最高分助教60分,讲师120分,副教授240分,教授360分)若考核超过100分,则超过部分不计。

四、  考核内容权重系数:

   职称

系数

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教学分

所占比例

90%

70%

60%

50%

科研分

所占比例

10%

30%

40%

50%

五、  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教学情况考核:总分100分

本部分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教学工作态度;2、教学工作量;3、学生测评。三方面内容考核分分别为100分,教学情况考核分=教学工作态度考核分╳15%+教学工作量考核分╳15%+学生测评分╳70%。

1、      教学工作态度:(基本分100分)

本项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最后考核分=基本分-扣分。

在教学工作中若出现以下情况则给予相应的扣分:

1)      本院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包括上课和考试监考)出现迟到现象一次扣3分,因迟到或早退现象受到院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一次分别扣5、10分,受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一次分别扣10、20、40、60分,若有更严重者则为0分。扣完为止。

2)      本院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若出现无故旷课、私自调课或是监考旷到现象给予扣分,每旷课一节或旷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若受到院、校有关部门的批评或处分,按第1条相应扣分。

3)      本院教师若在校、院组织的考试中出现事故(如试卷按规定及时打印、考试时间出错等等)给予扣分,每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若受到院、校有关部门批评或处分,按第1条相应扣分。

4)      本院教师若在规定工作时间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视情况给予相应扣分(应公出差除外)。每请假一节扣0.5分,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事假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      教学工作量(满分100分):教学工作量考核分=个人教学工作量÷全院教工量最高工作量(216节)╳100;超过100分,超过部分不计。

3、      学生测评(满分100分):学生测评考核分=该教师的学生测评平均分(若两个学期都进行测评则学年平均分为两学期的平均分,若只有一个学期进行测评学年平均分即为该教师的学期平均分)。

(二)、科研考核:(总分100分)

科研考核办法按校科研处的科研量化考核条例进行。公式:个人年度科研考核分=个人该年度科研分÷同职称该年度科研考核要求最高分╳100;考核最高分要求,助教60分,讲师120分,副教授240分,教授360分。

六、  学院按照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成绩,划分相应的等级,年度奖金按不同等级发放。

七、  外出进修、读书教师不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取同职称教师的平均数。专职科研教师完成规定科研分的考核成绩为同职称教师的平均数。

八、  学院领导有学校进行考核,并参照学院考核分进行计算。

九、  教师的教学情况考核,平时由教学秘书记录。科研情况考核由科研秘书和分管院长总汇。年终由行政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按规定计算出教师的考核成绩。

十、  本细则解释权归院务委员会。

十一、 本细则自2001年开始实施。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