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政学院    文章来源:法政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为加强我院寝室管理,推进校园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我院寝室标准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并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

1、凡每月检查出现二次B等,寝室成员每人罚款5元;每出现一次C等,每人罚款5元;每出现一次D等,每人罚款10元,所罚款由所在寝室的寝室长负责收缴,并于每月检查结果公布后三天之内上缴院团总支。

2、检查结果与个人考评相挂钩。①每周检查凡A等寝室,每人每次加0.5分;凡B等寝室,本周不加分,学生干部扣0.1分;凡C、D等寝室,全寝室通报批评处分,并扣2分。②抽查为A等,值日加0.5分;抽查为B等,值日生不得分;抽查为C、D等,值日生受通报批评,并扣2分。③以上二项评定等级以学生处每周寝室应查结果为准。学生干部指校院学生会成员、班团支委和寝室长。④在院宿管会每周检查中,检查结果凡A等寝室,其成员每人加0.5分,B等不加分,C、D等受通报批评处分,并扣2分。

3、根据校院检查结果,每学期评出前十名,作为院优秀寝室,同时评出优秀寝室长5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本规定知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解释,院生活部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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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