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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政学院 文章来源:法政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一、宗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体现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勤勉活泼的女大学生风采。
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不到娱乐场所打工,在校期间不从事经商活动。
五、自觉遵守院《寝室公约》、《寝室管理规则》
(1)有事外出不回来就寝要事先向院办请假。
(2)不在寝室打牌、打麻将(周末除外)。
(3)不在寝室使用电炉。
(4)不晚归,晚上10:20分前必须回寝室。(周末11:30分)未归者,寝
室长及时向院办反映。
(5)不乱拉床围布,午休时间及晚上休息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拉床
围布,保持寝室整洁美观,病假休息者除外(须有医务室证明或院
办请假条)。
六、违纪违规处罚具体细则
(1)一个月不定期检查三至四次。
(2)晚归者一次扣除个人考评分1分,未归者扣除个人考评分2分。
(3)累计达三次者上报院给予纪律处分。
(4)对及时反映者予以加分1—3分,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的有关人员经查实予以扣分2—4分。
(5)奖惩与个人评优、班级评优挂钩。
(6)未列事项按院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女 生 部
二00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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