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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政学院 文章来源:法政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为搞好我院的治安综合治理,维护院的稳定,促进院风学风的建设,保证我院教学、科研、行政、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师大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精神和本院的实际,特提出以下综治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秩序若干规定》,对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
2、不准在校内张贴大小字报和反动标语;不得散发传单,不得擅自组织演讲;不准聚众闹事。
3、禁止聚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其它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秩序的行为。杜绝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4、健全安全防卫制度,保护各种消防设施,保持门窗、铁搭、锁牢固。提高警惕,严防被盗事件发生。
5、严格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课堂考勤以及考勤责任制。
6、自觉遵守《法政经济学院学生寝室管理规则》,严格执行寝室值日制度和作息制度。学生不得无故以任何形式向单位或个人借房、租房居住。
7、不准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特殊情况,应向学校有关部门审请许可;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禁止男女混居。
8、不准在寝室内违章用电、用火,禁止使用液化气,高压电炉等燃具,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9、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恶果和不良影响者将严肃处理。
二、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1、落实各级责任承包制度,一级管一级,加强检查、监督和协调制度,落实综治管理规定。
2、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四防”教育,对教研室、各班、各寝室、个人落实预防措施,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3、纪检部、生活部定期检查各班、各寝室的保安工作和各项防卫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如实向院综治小组汇报情况。
4、加强对学生纠纷、恶习和一些不文明举止的监督、调解和处理,促进我院院风建设。
5、实行奖惩制度。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评为先进的班级予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班级进行批评并限期改进。
6、组成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院学生治安综合治理小组。
法政经济学院
二00一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