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党校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分校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法政与公…    文章来源: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一、党校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当前时事政治,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觉悟。

二、党校学员必须服从党校校务委员会的领导和任课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党校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党校学习,必须向班主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同意后方认可。若无故旷课一次者不予结业,请假课时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亦不予结业,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不予结业。每次上课2:20600开始点名,凡230610以后才到者以旷课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去平时成绩5分,点名工作由党校班长负责。

三、党校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党校学员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学习党校课程,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结束要撰写结业论文,平时成绩及论文成绩记入学籍卡片,存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

四、应积极发挥党校学员的先进性,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努力做到“慎独”。同时党校学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学院荣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迎评创优工作。

五、班委及组长应积极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相关事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院报告。

六、上课时间每次下午220600开始,其中220300600640进行课前演讲和教唱革命歌曲活动,300640正式开始授课。

七、党校每期结业时将根据学员的平时表现及结业成绩,评选出优秀学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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